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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转学分细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07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以下简称积分)申报工作已结束,依据《北京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北京理工大学物理学院“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管理办法 (试行)》的规定,现将积分转学分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1届本科毕业生

二、积分转学分细则

经认定的实践积分,根据实践内容可用于冲抵“实践训练通识课”中科技实践、文化实践或艺术实践相应模块的学分。(每模块可冲抵2学分,模块类别视具体成果而定);被冲抵的课程模块,其成绩认定方法如下:

积分等于2分者,成绩记为“合格”;

积分介于2(不含)与4分之间者,成绩记为“中等”;

积分介于4(不含)与6分之间者,成绩记为“良好”;

积分大于或等于6分者,成绩记为“优秀”。

三、积分转学分申请、认定程序

1. 1月12日-1月18日,学生可登陆教务系统填报积分转学分申请,具体网上申报步骤请查阅《北京理工大学实践积分综合教务系统操作手册》。

2. 1月19日-1月20日,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核对学生的实践积分类别与申请转学分课程是否相符并对申请进行认定。

3. 1月22日前,申请通过学院认定的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北京理工大学实践积分转换申请表》,签字后交至理学楼B214室留存备案。

4. 学院公示实践积分转学分结果,并上报教务部备案。

四、本细则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物理学院负责解释。

物理学院

2021年01月07日